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机构信息
地区: 崂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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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532-88996500 投诉电话 0532-88996690 传真号码 0532-88996500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
详细介绍

区民政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负责权限内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行业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和区划拨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承担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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