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和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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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崂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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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和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三)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创业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

(四)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拟订投融资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综合管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以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政府投资、政府融资、利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申报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负责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负责市、区两级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协调推进、调度分析及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落户、建设、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落实重点项目外部配套条件的平衡、协调工作。牵头组织与上级对接相关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发展和改革领域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八)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措施。负责协调信用体系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负责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宣传、培训等。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煤、电、油等重要经济运行要素保障。负责统筹指导公车改革等工作。

(十)编制并组织实施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协调推进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十一)负责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协调解决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区新旧动能办具体工作。

(十二)组织落实价格政策措施。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参与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工作,落实上级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价格听证工作。负责价格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承担涉案涉纪涉税财物等价格认定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承担区级储备粮行业管理责任,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参与对区级储备粮储备费用等财政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四)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确定的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提出区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培育、引导、扶持发展和改革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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