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社会合作,为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
机构信息
地区: 蓬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电话: 0535-3212641; 传真:0535-3212631;
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长岛综合试验区乐园大街19号
详细介绍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山东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加强社会合作,为科学实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服务;对违反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提出处理建议。

(二)组织调查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数量,建立健全资源档案,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情况;进行植被、土壤、气象、生态等方面的科学考察和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对珍稀动物、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物、植物资源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濒于灭绝的物种。

(三)负责鸟类保护;为保护鸟类资源提供环志服务;开展鸟类生物学与生态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培训。

(四)负责管理国有林场,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提高森林质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新技术,发挥示范作用;负责造林、育林,培育后备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

(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方针,建立国有林场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制度,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

(六)完成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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