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乡村振兴局
区乡村振兴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机构信息
地区: 张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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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9-8525149 传真 0719-8525149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45号
详细介绍

区乡村振兴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资金统筹整合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组织协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备案上报、公示公告,督办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协助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二)协调国家组织和其他机构的乡村振兴工作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

(三)协调省、市对口帮扶及企业帮扶、部门驻村帮扶、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动态调整、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与统计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化建设,牵头开展乡村、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项目、享受政策等信息录入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组织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对项目库每年实行动态管理,督促指导工程项目建设。

(七)培植龙头企业(合作社)、帮扶车间、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市场主体,指导建立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八)组织协调开展“雨露计划”、小额信贷、光伏产业、乡村振兴项目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

(九)统筹协调国家省、市级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迎检工作。

(十)承办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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