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枣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电话: | 0710-6227501 |
地址: | 湖北省枣阳市中兴大道230号政府综合办公楼7楼 邮政编码:441200 |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襄阳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修订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9、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镇(办、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收集、整理市(县)级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市(县)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统计局隶属市政府行政组成部门,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工业统计股(源统计股)、农业农村统计股、第三产业统计股;所属事业单位2个,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执法大队)、普查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