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即墨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7:00(全年) |
电话: | 0532-88533708 投诉电话 0532-85053111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振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
(一)贯彻执行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实施权限内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编制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负责权限内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落实上级决定取消、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工作,建立并实施审批服务事项考核评价机制。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的事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事务进行管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规范调整入驻大厅部门(单位)、审批服务事项和工作布局。对进厅部门的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进厅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协调、督促重大项目和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导、监督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四)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业务协同、审管互动、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研究提出规范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批服务集中办理质量和效率等政策措施,研究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推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中涉及行政审批方面的改革事项。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调整入驻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和工作布局。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服务,交易流程的规范,促进交易活动标准化。按权限对交易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权限内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转办、督办、核查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和综合专家库的管理、使用。
(六)负责加强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便捷办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与国家、省、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推动建立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信用体系,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信息安全、资源共享、社会评价等制度。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透明、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编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指南,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
2.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原则,加快推进平台交易全覆盖,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数据规范,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着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公平性。
(九)有关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即墨区委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决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