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林业局
通城县林业局是通城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机关。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工作站及人才队伍建...
机构信息
地区: 通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电话: 0715-4322727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银山大道178号
详细介绍

通城县林业局是通城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机关。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工作站及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林业局机关内设四股一室

1、办公室(党建人事股)。

2、规划财务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造林办公室)。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项目。

3、生态保护修复股。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办法和相关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开展造林绿化和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4、林业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股)。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重点保护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修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5、产业发展股。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相关措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咸宁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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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通城县人民政府

通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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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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