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审计局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
机构信息
地区: 黄梅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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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 14:30-17:30(冬);15:00-18:00(夏)
电话: 0713-3321138
地址: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望月路1号
详细介绍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设置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黄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依照管理规定,向所出资企业委派监事并指导监事工作;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体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书、机要保密、档案、机关财务、综治、信访、信息宣传、会务和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开展机关党的建设。

(二)综合法规股。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地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统计、政务公开、重要文稿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财政金融电子数据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在本地区的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县审计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七)经贸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事业单位

局下设二级单位3个,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经济责任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1个(派出审计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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