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县域经济发展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
机构信息
地区: 长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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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四冲湾路50号
详细介绍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县域经济发展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县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全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直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预算执行,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拟订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县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业务。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县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政府债券的举借、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政府性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拟定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县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拟定需要县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措施办法,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围绕县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县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县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会计执业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监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履行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七)负责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构建全县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级和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级和乡镇财政关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调研宣传、新闻、督办、安全、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公务用车等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创建的牵头组织等工作;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协调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三)法规税政股(行政审批股)。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相关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全县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拟订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审核本级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事项。拟订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办理县级预算调整方案。承担县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审核并汇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转移支付结算、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部分垂管单位的经费管理。负责县级预算信息公开。

(五)国库股。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总会计核算、办理县级非税收入退(调)库。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及调度。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全县财政决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及县级决算信息公开。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县直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公务开支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

(七)教科文股。负责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科协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住建、城管、总工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拟订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和省级年度投资评审计划。组织开展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评审工作。

(九)农业股(农村股)。承担农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具体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股。承担工业、商贸、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县级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

(十二)金融股(国际财经合作股)。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等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县级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县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股(预算绩效管理股)。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县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拟定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汇总编制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县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

(十五)会计监督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及社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内部控制建设有关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工作。组织实施局内部控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监督工作。

(十六)政府债务管理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建议,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县地方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债券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管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的转贷、使用、偿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股。承担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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