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的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
机构信息
地区: 钢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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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电话: 0531-76979008
地址: 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 ;邮政编码: 271103
详细介绍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的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指导动产抵押登记。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配合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奖励制度。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配合做好国抽、省市抽检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按权限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进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推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或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区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配合做好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区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 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的责任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的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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