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来凤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718-6282260 |
地址: | 湖北省来凤县档案大楼八楼 |
1、贯彻中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统计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全县统计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组织、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行为,履行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职能。
2、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严格按照中省市统计方案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管乡镇(街道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全县营商环境、人口、投入产出、县域经济监测等专项调查和规模以下工业及成本费用、服务业和限额以下贸易业等“四下”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数据。
4、组织开展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资料,负责普查数据对外发布。
5、组织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综合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6、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指导乡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负责统计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监管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调查单位入库申报工作。
9、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和核算统计股、企业统计股(能源服务业统计股)、农村统计股、人口社会科技统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