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办事大厅)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机构信息
地区: 襄城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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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10--3804522
地址: 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95号
详细介绍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等相关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发展目标、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七)负责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周边重点(乡)镇中心镇区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与技术标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项目性质认定。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相关措施。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工作。落实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制定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负责设立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探索完善山林长制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执行木材利用政策,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产业等。拟订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七)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

(十八)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管理本市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系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二)承担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科、生态修复科、规划编制科、建设用地规划科、建设工程管理科、交通市政规划科、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科(科技发展科)、执法监督科、国土绿化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直属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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