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梅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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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
电话: | (0713)3321296 传真:(0713)3352586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黄梅镇黄梅大道533号 |
黄梅县卫生健康局是主管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履行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体系、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同时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县“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下属1个正科(局)级事业单位,10个副科(局)级事业单位,21个股级事业单位,机关内设14个职能股室,负责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全系统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334人,临时聘用人员1055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后勤、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和机关、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宣传、信访、安全生产、机关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文字材料和重要文件;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
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等工作;综合协调卫生健康的援外、援疆、援藏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出境)有关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实施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参与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综合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县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建项目、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卫生等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审计股
拟订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工作。
(五)政务服务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股)
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法规执行实施,参与制订全县卫生健康宏观政策与改革发展措施并组织分析、评估;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的培训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卫生和计生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和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全县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全县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监测及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测等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工程、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国防动员管理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中医药管理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全县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协调和指导全县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组织对全县重大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组织医学技术推广应用和医学科研成果评定推荐;负责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拟订县级公立医院支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相关医疗机构等级评价评审,推进学科建设和组织开展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拟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老龄健康股)
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组织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妇幼健康股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和协调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业务工作;依法组织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统计和申报。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鉴定及治疗、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十)体制改革股(基本药物管理股)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牵头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制度和政策衔接。研究提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县级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管理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相关政策,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工作;承担计生群众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健康黄梅建设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血吸虫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健康黄梅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黄梅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血吸虫防治政策、规划、方案。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卫生健康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