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第一条根据《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
机构信息
地区: 洪湖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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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电话: 07162206188
地址: 洪湖市新堤大道8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洪湖市委、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发〔2019〕5号)精神,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洪湖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荆州市委和洪湖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 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许可。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依规办理应由县(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案件。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 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 冒伪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二)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及推进运用。指导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 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培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 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1.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2. 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亩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组织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所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和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 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亩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和组织指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所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和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5. 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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