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一、单位简介 新晃县教育局位于新晃镇晃山路15号,是县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全县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晃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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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 0745-6221133
地址: 新晃县晃山路15号1至4楼
详细介绍

一、单位简介
新晃县教育局位于新晃镇晃山路15号,是县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全县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的督导与评估。
教育局现设办公室、人事股、普教站、招考中心、计财股、教育工会、纪检监察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电教仪器站、勤管站等20个股室。全县共有各类学校125所,其中普通高中2所、职业中专1所、独立初中1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完全小学19所、公办幼儿园26所、民办幼儿园20所,教学点38个。在校(园)学生41040人,其中,普通高中4690人,职业教育1909人,初中8451人、小学18842人、学前教育7148人。在职教师2289人。
近年来,我县深入实施“教育强县”战略,科学谋划教育布局,着力强补教育短板,加快县乡村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致力打造湘黔边界教育高地,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标准化学校建设稳步开展。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1.87亿元,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24所、合格村小(教学点)18所,乡村规模学校建设10所,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10所建设任务。全县乡村小规模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合格率100%,已基本完成了全县农村基础设施办学条件补短板。教育信息化有效推进。全县宽带网络校校通实现全覆盖、优质资源班班通配置率100%、全县所有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芙蓉学校与长沙育英学校成功对接,并与县内2所教学点建成网络联校,建立了以芙蓉学校为主,利用信息化手段把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农村薄弱学校的“新晃芙蓉学校课堂模式”,积极探索解决教育资源配备不均衡问题。2020年7月14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宣传报道我县新芙蓉学校“云课堂”教学,历时3分30秒,这在我县教育史上尚属首次。思源实验学校成功与北京四中网校对接,实现资源平台互通,形成“互联网+五步三查”信息化教学模式。“安教安学”圆满收官。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7804.19万元,新建学生宿舍13668平方米、添置床位9268个,新建教师宿舍43433平方米1130套,新建或改造学生厕所、浴室、食堂16500平方米,添置食堂等设施设备、配备学生热水系统,达到“一师一房、一生一床、热水洗浴、热饭热菜、饮水安全、厕所卫生”的标准。学前教育方面,投入2304万元,新建县幼儿园中山路、城北2所分园,米贝等3所乡镇公办幼儿园,民转公幼儿园3所,新增公办学前学位1530个。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85.3%,公办幼儿园园幼儿占比达到55.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100%。2020年6月28日,省教育厅教育工作情况专刊《湖南教育快讯》(2020年第73期)向全省推介我县增加城区公办幼儿学位的先进经验。义务教育方面,投入3.9亿元,新建思源实验学校、芙蓉学校,恢复方家屯中学办学,新增学位7500个,许达哲省长对新晃县芙蓉学校建设成绩给予高度肯定。高中教育方面,投入3.99亿元完成职业中专整体搬迁,新增学位3600个。投入2亿元新建民办恒雅中学,新增学位3000个。严格执行划片区招生,有效化解大班额难题。其中,芙蓉学校学校农村学生占比85%,贫困生占比30%,积极发挥了教育脱贫主力军作用。健全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一方面,制度保障到位。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方案》,建立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联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提高教师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为达12%。从2020年起将教师纳入县级绩效考核范畴,奖金由县财政统一预算安排,与公务员同步同额度发放,并落实乡镇教师比县直机关同级干部工资收入高20%的要求。另一方面,致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与怀运集团新晃分公司合作,全国率先实行所有教师免费乘坐公交车,并给予教师相应乘车优惠。同时与中石化新晃分公司、锦云商场、晃州国际大酒店、“观江府”、“晃山新城”等房产项目、县中医院等企业合作,为教师加油、购物、住宿、购房、就医提供优惠,全力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湖南日报、湖南教育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宣传推介新晃县举措。
二、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1.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综合工作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访、治安、信息、卫生劳动、节假日值班安排、党建、全县各学校计划生育以及机关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各种公文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负责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工作;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及对外联络的服务工作;完成局中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党委办:负责落实全县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抓党建、意识形态工作。
3.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县直单位重要教育工作;负责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材料撰写、办文等日常工作;完成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人事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教师、干部和职工的考核奖励、教师调配、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教师招考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教师晋级、档案管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师资培训等主要工作;负责县教育基金会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5.综合教育股(含普通教育管理站):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管理县属普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拟定本县基础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和学校设置标准;归口管理全县学校德育工作(含环保、文明创建、民族团结、团支部)、国防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组织中小学毕业考试及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和城区划片招生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6.政策法规股:负责协助宣传贯彻教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教育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本局有关教育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担负教育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督促学校对教育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受委托承办本局行政诉讼的有关事宜,承担组织复议和应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好普法教育;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计财股:拟订分管范围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根据上级指示和有关部门规定,制定教育收费标准、对中小学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基建工作,负责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学校经费收支审核和校长离任审计工作等。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8.勤工俭学管理站(含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制定全县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负责学校内部市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规范和管理,构建服务于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保障体系,维护学校师生的正当权益;负责学生平安保险校方责任险工作;负责对勤工俭学的研究和政策的宣传、总结、交流、推广勤工俭学典型经验;负责勤工俭学统计分析及提供决策依据等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各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和监管。
9.教育工会:调查研究本县教育系统工会组织的工作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局党委和行政等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参与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法规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有计划地培训基层工会干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开展教育工会理论和工作研究;协调、指挥和帮助下级教育工会开展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开展必要的文体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老龄工作。
10.招生试考中心:执行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与规定;组织实施本县相关考试考生的报名、政审、体检、组考、建档等工作;发布相关考试信息;开展招生考试科学研究和政策宣传工作。
11.教育科学研究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研究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现状,进行教学视导,检查学校教学工作以及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对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科学评估,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指导教师认真钻研、掌握新课程标准,深入把握教材,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推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研究,提高课堂效率。加强对高考、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初中毕业会考的分析、指导工作。积极组织校际间的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培养教改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有效实施教师培训,积极培养骨干教师、教学教研能手、学科带头人。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检测考试,积极探索评价方法,科学分析、评估教学质量,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课题研究,探讨教育教学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组织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工作和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指导教师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课外活动。加强教研室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研员的素质,把教研室建成全县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信息收集中心,教学资料中心。
12.教育督导股: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调查研究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建议;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3.纪检监察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的党风、党纪、党性教育;监督检查各校贯彻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情况;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调处学校及师生的突发事件;查处教育系统股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查处一般教育工作者的违纪案件;受理教职员工及中小学生的申诉案件,维护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配合治理学校违规收费行为,纠正教育系统的不正之风;监督检查校务公开执行情况;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电化教学仪器管理站:负责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管理;负责实验室、校园网、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建设的审批和验收工作;指导实验教学、信息技术教学、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及各层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教研活动;负责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计划实施和设备维护。
1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参与并提出本县各级各类学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相关政策;制定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业务流程和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名额分配方案,并提供咨询服务;搞好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认定、初审、签订合同、发放、协调、催收、偿还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各级各类学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和收集各级各类学校贫困学生有关信息;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多渠道筹措贫困生资助资金,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协助有关部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提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分配使用方案;积极完成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抓好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关工委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主题教育工作、家长学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关工委做好关爱工作。
17.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学校规划与建设项目申报;各工程项目预、结算初审;基本建设的各级各类报表上报。
18. 校车办:监管县校车公司和13所自购校车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牵头联合交警丶交通和地方政府对全县71辆校车和其他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督导全县学校交通(含顽瘴痼疾)安全管理工作;跟踪、发放校车运营补贴;迎接市、县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我县校车和学校交通顽广瘴痼疾等工作检查。
19.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0.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有效实施教师培训,积极培养骨干教师、教学教研能手、学科带头人;联系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21.综合档案室:综合档案室管理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人事个人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及其他实物档案等;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定、办法和细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及规定,维护档案的安全;制订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等;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进行平时积累的监督指导、年底一次性收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对本单位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实行综合管理,积极提供利用,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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