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7、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8、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0、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11、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12、负责全市矿业权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
14、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5、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
16、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或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督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17、承担灵宝市规划委员会及灵宝市自然资源委员会日常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2、人事科
3、财务科
4、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
5、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科技科
6、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办公室
7、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审计科)
8、国土空间规划科
9、城乡规划科
10、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11、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12、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1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4、耕地保护监督科
15、地质勘查管理科
16、矿业权管理和监督科
17、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18、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保障协调办公室
19、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科(督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