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宜章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
机构信息
地区: 宜章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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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一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一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2:00-5:00
电话: 0735-3763628
地址: 宜章县玉溪镇南京路5号; 邮    编:424200
详细介绍

  2019年3月,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宜章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单位,管理宜章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岗职工14人,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人事股)、待遇保障股(规划财务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

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划。

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及其准入谈判规则和医保支付标准。

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关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制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欧检路 主持全面工作。

分管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负责规划财务、招标采购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严斌 分管办公室、基金监管股。

负责基金监管、行政执法、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党务政工人事、机构编制、综合协调、档案管理、“三创”、绩效考核、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宣传信息、综治信访维稳、放管服、应急管理、五区三基地、网格管理、疫情防控、消防、禁毒民调、计划生育、妇女、优化经济环境安全生产离退休人员管理武装、统战、统计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谷军平 分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待遇保障股法规股、工会

负责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待遇保障、医疗救助、扶贫、驻村帮扶、乡村振兴战略、工会、行政审批、普法教育、行政诉讼复议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招商引资、小康建设项目建设人大、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主任:邓继见 主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面工作。

协助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分管规划财务、招标采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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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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