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卫生健康局
郴州市北湖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4月26日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变更而来。目前北湖区卫生健康局设办公室、人事股(科级教育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疾病预防...
机构信息
地区: 北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35-2167125 传 真:07352167122
地址: 郴州市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 ; 邮政编码:423000
详细介绍

  郴州市北湖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4月26日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变更而来。目前北湖区卫生健康局设办公室、人事股(科级教育股)、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爱国卫生工作股、财务股、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健康股(职业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公室、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和药物政策制度股、血液管理办公室、中医药管理和保健股)、综合监督与法规股(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股)、老龄健康股、基层卫生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党委办公室共12个内设机构及北湖区卫生健康事务中心和北湖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计核算中心2个二级机构,并代管区计划生育协会。局属医疗机构24家,其中城区医疗机构14个:市三医院、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北湖、人民路、燕泉、下湄桥、涌泉、郴江、骆仙、安和、增福、石盖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家:鲁塘人民医院、鲁塘镇南溪卫生院、华塘人民医院、华塘镇同和卫生院、石盖塘街道江口卫生院、保和瑶族乡中心卫生院、保和瑶族乡月峰卫生院、仰天湖瑶族乡中心卫生院、仰天湖瑶族乡芙蓉卫生院、仰天湖瑶族乡大塘卫生院。村卫生室109个,乡村医生99人,医疗机构床位总数1472张,拥有各类卫生人员1943人,其中卫技人员1630人。区卫生健康局是主管全区医疗卫生健康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卫生健康系统先后获得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全国县级计生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计生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打击“两非”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先进单位等荣誉。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共创建省级满意乡镇卫生院1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通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有关监督管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和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有关统计调查。协助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协助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区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性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归口区卫生健康局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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