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2010年由原区人事局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的。近年来,北湖区人社局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勇于担当、务实创新,不断开创人社工作崭新局面。先后荣获“...
机构信息
地区: 北湖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网址: 进入网站
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 冬季作息时间:8:30-12:00 14:00——17:30
电话: 0735-2167111 传 真:0735-2167171
地址: 郴州市骆仙西路2号;邮政编码:423000
详细介绍

  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2010年由原区人事局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组建的。近年来,北湖区人社局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勇于担当、务实创新,不断开创人社工作崭新局面。先后荣获“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省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全省人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文明标兵单位,近四年来均为全市人社系统、全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和先进单位,各项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人社系统中稳居第一方阵,亮点特色工作突出。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组织、指导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牵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落实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指导、管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较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和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并推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和落实有关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全区农民工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职责调整。

1、将有关公务员管理(含工资福利、工资统发、人员调配)等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

2、将有关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有关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4、将有关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十五)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