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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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早上9:00--12:00 夏季1:30--5:30 冬季1:00--5:00 |
电话: | 0373-5589053 |
地址: | 新乡市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 |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负责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四)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六)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各乡(镇)政府值班工作。
(八)负责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人民群众或基层单位提出的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等事项,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
(十)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入驻;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一)促进全县资本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统筹推动全县企业上市(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工作;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地方金融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
(十三)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非法保险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协调反洗钱、反假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地方金融风险事件。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县金融行业人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八)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新乡县人民政府值班室、综合办公室、秘书股、信息股、调研室、机要保密股、行政管理股、财务室、金融工作股、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