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民政局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社会...
机构信息
地区: 长垣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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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冬)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
电话: 0373-8893483
地址: 新乡市长垣市宏力大道南段行政南区7号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乡镇(办事处)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的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定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八)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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