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是区直属机关,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
机构信息
地区: 凤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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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73-3918236
地址: 新乡市凤泉区宝山东路326号 邮  编: 453003
详细介绍

区民政局是区直属机关,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评残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落实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城市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乡镇行政区域及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界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安全、文印、信访、信息化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复员退伍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事务、老龄、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等工作,履行其工作职责。

机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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