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民政局
(一)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
机构信息
地区: 鲁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75-5072310
地址: 平顶山市鲁山县顺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西100米
详细介绍

(一)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指导全县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督促民政行业服务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鲁山县人民政府

鲁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