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
机构信息
地区: 祁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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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 0734-6264547
地址: 祁东县永昌大道1号(祁东县人民政府) ;邮编:421600 。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 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落实,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等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担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负责拟订工作制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承办、交办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组织局系统相关单位对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隐患进行排查;对群体性事件中涉及的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问题及时报告、组织调查,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处置、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置;承担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本级承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指导行政股室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备案等其他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监督开展审批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亨;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县审改办、县法治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指导。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规划;负责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调查研究工作;会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制定全县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工作;会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级普法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失业保险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其他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职工养老保险股。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执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核工作和企业职工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的初审工作;参与制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执行;负责全县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坡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规划标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和落实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奖金、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退休备案(退职审批)、负责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七)劳动关系股。负责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企业规范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指导监督企业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的处理。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办法;负责全县工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呈报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的调查,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复)核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综合协调全局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和管理规则,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规案件;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工伤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局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的日常工作。(九)组织人事股。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干部考核、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市、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第五条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正股级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祁东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祁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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