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根据2019年机构调整后新的“三定方案”,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
机构信息
地区: 登封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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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71-62851800 传真:0371-56515856
地址: 登封市颍河路东段中禾商务广场A座13楼 邮编:452470
详细介绍

根据2019年机构调整后新的“三定方案”,登封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业农村及扶贫开发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及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及田园综合体建设。

(三)拟订并落实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等工作。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及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智慧农业及农业物联网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及蔬菜花卉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都市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湖、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研究拟订贫困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及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指导全市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畜牧业、渔业及扶贫开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等工作。

(十三)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及扶贫开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及扶贫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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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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