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邯郸市有关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公益园林及道路绿化、美化的维护和管理;负责社会绿化管理,指导、监督门前、园林小区、单位附属绿地等绿化工作。
三、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
四、负责依照有关规定标准对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相关方面费用的征收工作。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职权范围内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职责。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建议、提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