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峰峰矿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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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
电话: | 0310- 5160223 0310-5160201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区政府泉头办公区 |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配合省市财政部门起草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预算科
3、国库科
4、财社保科
5、国资科
6、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