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民政局
设立邯郸市复兴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及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地方性管理办法、政府草案和政策、规...
机构信息
地区: 复兴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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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08:30-12:00,14:00-17:00
电话: 0310-3148860 传真号码:0310-3148860
地址: 邯郸市建设北大街519号复兴区人民政府
详细介绍

设立邯郸市复兴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及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工作地方性管理办法、政府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含异地商会)、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的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负责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等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区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十五)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十六)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

(十七)承担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八) 履行本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职责。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复兴区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全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效能建设、政务督办、文书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劳动工资、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职称评定申报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扶贫开发科)

拟定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团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和省、市、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县(市、区)的信息查询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信访举报的受理及复核工作;协助开展城乡低保数据统计工作;对各乡镇和街道低保核查认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并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制定综合性政策、文件,协调制定扶贫政策;负责抓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区贫困识别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承担统计和监测全区贫困状况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负责拟订全区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减贫计划:负责贫困退出、验收和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产业扶贫到户机制,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就业、科技、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股份合作制扶贫;负责指导发展家庭手工业扶贫;指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指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负责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负责组织对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组织对贫困退出、考核、验收、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巡查;负责协调联络市对区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区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实施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

    (三)社会治理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表彰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报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市、区)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处理全区殡葬事务。开展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管理办法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制订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拟订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复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7号)和《复兴区委办公室复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复兴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复办字[2019]26号),设立邯郸市复兴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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