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邯山区交通运输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综合全局的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总结安排。草拟工作文件,起草上呈、下达文稿资料,收集编写简报和信息等文秘工作。 2、负责局内部文件、报表的打印和装订...
机构信息
地区: 邯山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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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0-8015495
地址: 邯郸市陵园路659号
详细介绍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综合全局的工作情况,起草工作总结安排。草拟工作文件,起草上呈、下达文稿资料,收集编写简报和信息等文秘工作。

2、负责局内部文件、报表的打印和装订工作。

3、负责有关会议记录,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催办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上呈下达,上下级来电来文的收发,批办、传递、整理、文卷归档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局治安保卫及保密工作。

6、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设施管理,房屋维修和办公用品发放等后勤工作。

7、抓好机关卫生、绿化和美化工作。

8、做好交通文化的推动宣传工作,积极与中央、省、市重要媒体取得联系,全力报道交通文化、业务业绩、先进典型等内容,提高交通文化在社会上的认知度。

9、交通局党组和总支下达的各项任务;负责党员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具体事宜,协调工、青、妇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10、负责邯山区辖区内大气污染治理协调督导等工作。

11、负责全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值班制度、工作纪律、行政纪律、政治纪律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与检查,形成督查专报予以全局通报,负责对接纪监委、纠四风、大督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等区级单位。

12、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负责对工会会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履行代表和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反映干部职工利益诉求,协调解决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问题,维护职工的健康权、休息权、学习权和发展权,负责建设“职工之家”,增强工会组织活力,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的联系,负责群众性文体协会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及工会资产,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会员教育管理工作,承办新会员接纳和会员关系接转工作,完成上级工会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科职责:

1、加强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上级资金争取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节约开支,加强资金管理,细化报帐流程。

2、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

3、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结合会计证、内审证的年审工作,做好全局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

4、做好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工作。

5、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三)人事审计科职责:

1、负责办理职工转正、定级、晋升的工资变动事宜及离职员工的工资套定、办理退休手续等工作。

2、负责办理职工调动的工资手续、调入职工的工资标准审定工作。

3、按时完成上级要求做好劳资工作的年报和职称统计工作。

4、认真搞好内部审计。做好全局审计工作,坚持对下属各单位每月审计、按月报表制度。

5、本辖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工程科职责:

1、依据上级部门下达文件及各相关部门规定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上报计划等相关工作。

2、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及技术等工作。

4、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和地方公路修建中的各种实验,为公路工程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公路建设质量。

5、负责邯山区境内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及施工单位与地方事务的协调工作。

6、本辖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五)法规科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局布置的法规宣传规划,执法检查方案及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2、负责协调与法制工作相关的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并与之搞好配合。

3、负责对我局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及执法检查证件进行管理。

4、负责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统计违法案卷的归档保管、报表统计。

6、负责起草我局统计法制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

7、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8、负责实行任前培训制,培训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9、严格实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每年除参加全区统一考试之外,由局法规科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之后,进行全局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按照统一时间、集中地点、限时独立完成”的原则,由局法规科统一确定学习内容,统一拟定考试提纲、统一印卷、统一阅卷方式进行。

10、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信访稳定、综合治理。

11、本辖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5个基层站:

(一)公路管理站: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清扫,养护、绿化,公路大中修。 

(二)运输管理站: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管理条例》权限,受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客运站、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内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等。负责辖区内所在地人民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组织实施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督促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违章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辖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三)地方道路管理站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2、科学组织编制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等项工作;负责提出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养护工程计划的初步建议意见。

3、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行业管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4、负责区境内县道和主要乡道的养护管理。

5、维护全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本辖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公路路政管理站职责:

1、负责管理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制止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

4、控制、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报审从路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7、调查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证据。

8、对损坏的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绝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10、本辖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五)公路运输超限超载治理站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和交通、公安等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制订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检测执法的各项工作制度;

3、依法承担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具体业务工作,主要是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货车进行称重检测和超限超载认定,查处、纠正和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超限超载车辆的卸载、驳载,组织卸载货物的存储、保管及处理;

5、收集、整理和上报检测执法工作中各类数据,提供检测执法工作动态信息;

6、管理和维护治超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

7、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8、本辖区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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