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住房...
机构信息
地区: 运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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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7-5299621 传真号码:0317-5299621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68号 邮政编码:061001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落实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住房租赁补贴)的安排使用。

(三)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本区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协调政府投资的有关项目。

(四)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

(五)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相关政策。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人民防空事项。

(七)负责全区乡村公路和所属桥梁的统计、建设改造及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我区乡村公路和所属桥梁建设进度、养护质量和配套资金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内部信息、机要保密、对外联络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综合全局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住房、建设有关志书资料的征集、编写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提出资金调剂建议;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建、年度考核、社会保障、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指导,做好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做好住房保障档案转交及统计等工作;负责辖区住房保障家庭申请资格的复审及报批工作。

(三)业务股

负责协调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建设和维护进行协调指导。对安全生产进行协调指导。负责运河区人民防空的相关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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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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