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统计局
大厂回族自治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
机构信息
地区: 大厂回族自治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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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6)-8822594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厂镇大安东街3号
详细介绍

大厂回族自治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制度,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产负债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县镇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部分区(县)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 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 依法依规管理县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名录库建设、资料管理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大厂回族自治县统计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工业与投资股、能源与贸易股、服务业股、政策法规股、普查中心、城乡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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