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财政局
大城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上级财税...
机构信息
地区: 大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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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6-5522745
地址: 廊坊市大城县新华东街32号
详细介绍

大城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上级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拟订全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执行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四)负责组织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上级授权的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落实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申报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

(八)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方面的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县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概算、结算)评审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与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与县税务局的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提出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政策建议,与县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政策建议。县税务局具体起草涉及税收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由县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政府规章、实施细则、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县财政局备案。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工青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预算股(大城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全县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配合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拟订县对镇(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办理省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办理县对下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组织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基层财政业务。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全县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全县各预算单位、镇(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组织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省授权的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上级授权的地方承担的(出口)免、抵、退税等实物实施监管。负责县综合治税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各镇(区)及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县的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平台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为税务部门提供数据参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对省、市、县综合治税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承办大城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和收支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县级行政、群团和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根据省、市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教科文股

承担县级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八)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九)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不含科技)、交通、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军民融合发展、供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土、规划、住建、城市综合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全县城建收支预算管理;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十)非税收入股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指导全县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十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金融股)

拟订全县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十二)会计股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三)政府债务债券(涉外)股

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县申请、转贷、兑付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负责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转贷(赠)、偿还,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债务预算的编制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十四)监督评价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十五)资产管理股

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方面的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全县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负责全县国有集体企事业等单位改制的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人劳、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做好资产回收和职工安置工作负责改制企业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配备标准及政策。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负责全县村街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股

受理全县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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