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发改局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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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安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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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省经济调节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监测分析价格形势,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组织申报项目。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拟定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指导、督促落实。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和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落实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编制全区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区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能源体制改革,落实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权限内核电管理及相关项目申报。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发布能源信息。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落实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相关政策。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拟订全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布局区级数字经济重大设施,推动数字经济重大项目,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十七)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十九)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依法审核、上报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负责全区外商投资政策的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区吸引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二十四)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二十五)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七)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二十八)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区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谋划全区重大招商计划,安排组织重大招商活动,制订全区产业招商目录,宣传全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二十九)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区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促进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三十)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衡水桃城粮食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区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区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区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四)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区级储备,做好区级储备管理。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建立企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五)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运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化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动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街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区应急管理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等工作。

(三)与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的职责分工。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落实区级储备粮计划,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承储的区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主体责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企业承储的区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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