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市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本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 “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
4、指导和管理全市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及社区矫正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6、负责全市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干警及司法助理员的岗位培训。
7、指导本单位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检查等法制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司法局机关设有:办公室、基层科、宣教科、公证科、法律援助中心5个科室。下辖18个乡镇区司法所。冀和、天青两个律师事务所,法医、会计两个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我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