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第一条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
机构信息
地区: 龙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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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电话: 0371-12333 / 0371-23666635
地址: 开封市康平街1号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4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汴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县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企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落实并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用编计划,出具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开封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开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与开封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信访、行风建设、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官网建设和维护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调研科。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课题调研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年报统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六)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开封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汴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与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开封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对全市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博士后与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十一)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市际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开封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开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和退休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有关待遇政策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落实并组织实施;承办部分市管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县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养老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养老、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机制,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指导全市企业年金工作,审核企业年金方案;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职工退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待遇计发、待遇调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养老、失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及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挂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全市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预测预警机制,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伤保险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承担开封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信访办主任、机关党务纪检、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科长),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编制1名。

第七条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负责,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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