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医疗保障局
登封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
机构信息
地区: 登封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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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 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 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 0371-62889678
地址: 河南省登封市颍河路东段中禾商务广场A座19楼
详细介绍

 登封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对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拟订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确定乙类目录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组织拟订医保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登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登封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封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登封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文秘工作;承担会务、督查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安全和保密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承担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考评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承担资产管理、机关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策调研、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政策及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待遇保障处科(离休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处科、异地就医管理处科)。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军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门诊规定病种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推进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拟订全市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科(医药服务管理处科)。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加强对医药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z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组织拟订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目录;确定乙类目录药品、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负担比例;组织拟订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基金监管处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督管理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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