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医疗保障局
新河县医疗保障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
机构信息
地区: 新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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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 0319-4988367
地址: 新河县滏东街与光明路交叉口
详细介绍

新河县医疗保障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医保目录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监管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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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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