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教育体育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漳县教育体育局(简称县教体局)为县政府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临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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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漳县教育体育局(简称县教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临漳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委教育工委),作为县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县教育体育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临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体局,接受中共临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临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委教育工委、县教体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教体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下属中小学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四)负责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体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政策,推进素质教育。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县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六)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临漳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定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临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

第六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车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政策拟订和组织协调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考核奖惩、教师录用、人员调配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办县教育系统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教育援疆、援藏、支教教师选派工作。负责教体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教师教育工作。负责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建设、考核工作。指导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梯队建设。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名师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财务股(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负责直属单位教育、体育经费的预算编制、决算审核、汇总,预算内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设备配备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属各类公办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审核其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等事项。负责全县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分析。负责落实中央、省、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项目的计划,负责县属教育基本建设管理。承担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

(五)教育股。负责综合管理全县教育体制、结构、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工作管理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负责拟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审查、注册工作。负责初中毕业证验印、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幼教、特教、科普、语言文字等教育工作。

(六)思想政治与艺术股。指导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指导学校德育、劳动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负责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群团工作。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艺术竞赛。

(七)体育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协调指导青少年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及县级体育运动会。负责全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组织指导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八)督导股(临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省、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工作。承办发布县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法规安全股。负责教体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统筹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及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其他涉及学校及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政治安全、网络安全、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管教育系统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传播渗透、防范邪教、反恐怖及其他涉及教体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股)。负责教体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承担下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组织指导下属支部换届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下属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发展、管理、培训、统计以及党费收缴等工作。指导党的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指导民办中小学党建工作。负责教体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教体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宏观管理和退休手续、生活补贴及福利待遇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指导全县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股级职数9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临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临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3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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