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廊坊市、霸州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
机构信息
地区: 霸州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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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时间);
电话: 0316-7861022 ;传真号码:0316-7221921;
地址: 河北省霸州市兴华北路2099号; 邮政编码:065700;
详细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廊坊市、霸州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全省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

(五)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做好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 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消防员等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省级、廊坊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霸州市级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二)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奥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按照省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解因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 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査、移交,负责拟订中省直驻霸单位和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本市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有关规定,指导军队离退体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高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地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

(四) 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承担全市烈士申报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指导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廊坊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霸州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赵黎明:主持局全面工作。侧重党建、人事方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局长牟振华:主持局行政业务全面工作,配合赵黎明同志抓好党建和人事工作,侧重业务、信访和财务等方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保东:负责机关财务,优抚、烈士褒扬、双拥工作,分管双拥优抚股,集中供养孤老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优抚对象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服务和烈士陵园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方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霸州市光荣院。

党组成员陈志河:负责退役军人服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分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兼任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主任科员曹振誉:负责办公室(机关运行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副主任科员郭文生: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创业、负责驻京维稳值班工作,分管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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