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遗属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府规章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
机构信息
地区: 三河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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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30——12:30 下午:1:30——5:30
电话: 0316-3151958
地址: 三河市育才路115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遗属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府规章的起草和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 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 划、年度计划和退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负责退 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 产管理、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 休干部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二)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 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 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 作,参与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 实施,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 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 移交安置股。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 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 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 收、审查、移交,负责拟订中省直驻廊单位和市直单位接收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 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 作。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 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 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 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 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 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 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地退役军人住房保障 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 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 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 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 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 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 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 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 更换工作。承担全市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 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军人公


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省级、市级、 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股。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 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 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 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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