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审计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康巴什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康巴什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
机构信息
地区: 康巴什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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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电话: 0477-8599772
地址: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3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康巴什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康巴什区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康巴什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使用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3.区人民政府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4.区所属国有企业、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5.区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他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业务交流。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审计宣传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康巴什区年度审计计划;编报康巴什区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

(二)综合业务室

承担有关审计政策规定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区行政机关和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人民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牧业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对区人民政府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鄂尔多斯市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

组织审计区国有金融机构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直接审计区所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并组织对康巴什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

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它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承担区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负责依照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区级审计项目审理、复核和评比等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区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意见等文书进行复核;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审计区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领导班子


长  耿军飞

副局长  张海燕

副局长  董莉

副局长  高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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