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系统入口(申报端)
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
服务信息
地区: 北京 > 海淀区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工商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系统填写说明》

1. 首次使用须先注册用户,注册后通过用户登录,可对填写的产品信息进行编辑(增删改)或状态查询。注册后可用于为同一申请人申报多个产品。注册账号和填报产品间具有关联关系,推荐申请人采用集中同一注册账号申报的管理方式。
      使用北京BJCA数字证书的用户,已有注册账号的需先与原账号捆绑。使用CA登录的用户可以对电子资料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不必再盖章后扫描。

2. 填报前申请人应准备证明性文件,填报前准备申请人证明性文件,按注册管理办法第八条准备资料,每页或骑缝盖章,每项申请材料按照页面标识,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将扫描仪分辨率调至300DPI以下,“旋转角度”设置为“自动”。

3. 根据系统提示,在系统填报完成所有项目后,可下载打印申请书。打印的申请书盖章后扫描。打印的申请书右上方有条形识别码,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中心)接收资料时辨别之用。没有条形识别码的材料,将不予接收。

4. 如打印后发现错误,可选择“撤回”进行修改,重复上一步骤,确保电子文件与纸质资料的一致性。在受理中心未接收申请材料前,申请人可撤回并修改信息,受理中心接收申请材料后,将不能修改信息。

5. 打印的申请书等资料应与提交的电子信息一致;打印文档的条码号与系统保存的一致。如不一致,受理中心将不予接收。

6. 持申请书及申请材料到受理中心提交申请。

系统更新日期:2021-09-11 09:00:00
更新内容: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机房网络设备升级,本系统将暂停服务,期间无法办理业务,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基本信息

申请人应当为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2.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证书》;与原行政许可批件相同

3.《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延续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申请人应当在行政许可批件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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