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完成国情、国力和本区区情的普查及各类专项调查;组织协调本区各乡镇和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及机构建设,并审查本区统计调查的计划和方案。
二、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反映本区经济状况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监督检查本区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核准统计登记。
四、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贯彻实施统计体制改革方案,负责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负责统一核准、管理、公布、出版本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反映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负责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表)的审批以及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表)的备案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区域统计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各乡镇及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负责指导本区的统计教育及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科研和统计学术交流活动。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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