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农业农村局(网上办事大厅)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指导农业行...
机构信息
地区: 龙港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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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29-3055611
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A座
详细介绍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六)负责全区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宣传教育、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开展农资打假。组织开展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五)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上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提出上级水利资金安排建。

(十七)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十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十九)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组织拟订有关标指导和推动节水型情报预报和全区水资源公报。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二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

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十七)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三十)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 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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