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
机构信息
地区: 江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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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电话: 027-83520006
地址: 江汉区发展大道234号A区4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三)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无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定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指导街道管辖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开展辖区婚姻登记服务,推进婚俗改革。

(八)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按照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养老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人:朱秋生

联系电话:83520006

(2)社会事务科 负责人:周文林

联系电话: 83520015(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83520670(养老工作) 83952798(婚姻登记)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人:吴其华

联系电话:83520010(社区建设)  85428801(社团、民非)

领导成员

姜   凡  党组书记

刘卫红  局长

叶频捷  副局长

张   宏  副局长

方三勤  调研员


联系我们

(1)办公室 负责人:朱秋生

联系电话: 83520006

(2)社会事务科 负责人:周文林

联系电话: 83520015(低保救助)

83520670(养老工作)

83952798(婚姻登记)   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234号C区3楼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人:吴其华

联系电话: 83520010(社区建设)

85428801(社团、民非) 地址:江汉区发展大道234号A区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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