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简政放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三)负责区级部门(单位)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负责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制定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健全审批与监管有效协调沟通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五)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政务服务。
(六)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以及有关政务服务事务进行管理。规划调整入驻大厅的部门(单位)、审批和服务事项,对进驻大厅部门的审批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考核进驻人员;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进行统计、预警和监督。
(七)协调和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门办、一章办、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只跑一次”“马上办”改革,持续创新优化政务服务,打造更加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环境。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 杨天宝
局长 张 洁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宫定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