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机构信息
地区: 东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东兰县,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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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东兰县曲江路208号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邮编:547400
详细介绍

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疫苗质量(仅限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下同)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东兰县本级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东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食品小作坊登记、小餐饮登记等实施。

(十二)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疫苗质量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疫苗质量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制定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疫苗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化活动。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齐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行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监督检查食盐储备工作落实情况和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检验及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疫苗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疫苗采购、储存和接种安全管理,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要求,严守接种工作规范。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经营利用的审批环节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东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督查工作。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同时组织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编报预决算。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负责本局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局及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政治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

落实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落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协调和应急管理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订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经营企业及有关用盐单位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乡镇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县食盐专项整治。组织查处食品经营及食盐违法行为。

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特殊食品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违法行为。

(五)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流通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疫苗质量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医疗器械、疫苗质量和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疫苗质量应急处置。

(六)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信息。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全县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

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负责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 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乡镇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茧丝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督促指导全县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拟定县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七)广告、知识产权、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监督管理股(加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落实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组织宣传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和专利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及管理工作措施;负责管理全县专利工作,指导、协调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事宜;处理或协调专利和知识产权纠纷,查处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专利行为;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知识的培训;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县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组织实施重大专利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拟订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

落实自治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整合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并按规定受理、调解非诉讼纠纷、处理相关咨询、投诉、举报。

(八)综合执法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影响或跨区域的案件工作。协调乡(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全县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打击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案件。

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13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8-6326306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东兰县东兰镇曲江路206号(县财政局1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13号窗口

交通指引:乘车或步行至东兰县东兰镇曲江路206号(县财政局1楼)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13号窗口;

领导信息

因工作需要,为确保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进行分工调整,现通知如下:

陈远彪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务、政务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股、财务股、食安办。

韦建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食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财务,绩效考评,网络问政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食安办、协调和应急管理股。联系县食品药品监督所、东兰所、三石所和泗孟所。

韦振堂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政务服务、综合执法、食品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与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价格监督、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广告和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法规、行政诉讼、质量强县战略等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县质量强县办,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联系隘洞所、长乐所。

韦新合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党建、意识形态、信访和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等工作。分管人事股,联系计量所、武篆所。

施永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以及相关的党风廉政等工作。联系长江所。

黄英程   四级调研员

协管办公室、财务室工作。

韦盛科   四级调研员

协管价格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工作。

韦秀善   二级主任科员

协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梁芳玲   二级主任科员

协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韦生杰   二级主任科员

协管人事、党建、工青妇工作。

韦义杰   二级主任科员

协管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政务服务、产品质量发展和标准化工作。

韦礼泰   二级主任科员

协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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