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和落实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
机构信息
地区: 隆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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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771-6507995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仁和街40号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和落实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合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隆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部门包括1个所属单位:隆安县隆安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局机关设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个内设机构。

2. 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属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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