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平桂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贺州市,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
电话: | 0774-5137891 |
地址: | 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 |
英文网址: | https://www.chinaservicesnet.com/shop/365.html |
主要领导:王文忠,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9月出生,籍贯:广东信宜,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国家开放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历,现任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住建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人事教育法规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从业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屋租赁、房产交易及网签备案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定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招投标。
(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科学技术推广及应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含防雷、防震、消防设计等)和建设行业科学技术的管理。负责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节能减排。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档案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归档、保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白蚁防治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工作。
(八)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施工服务招标的备案(招标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核发。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拟订
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九)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设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进入本市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报建、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施和抗震设防设施管理方面的事前指导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县(区)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全市城市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城市建设项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城市更新等城市建设工作、相关重大项目立项后施工阶段的管理,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安全质量。
(十二)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房设计图集编制、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交流和就业指导工作。指导、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辖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法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