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崇左市卫生健康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
机构信息
地区: 江州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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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拟订崇左市卫生健康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负责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二)人事科。机关党委与人事科合署办公。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承担健康崇左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政策、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动员和指导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全市健康扶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中医科教保健科。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件传承发展。研究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础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信访稳定等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妇幼健康服务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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